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适应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物理学院从2018级本科生起实施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并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吉林大学推进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物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流原则
1专业分流需在满足国家各个物理专业人才储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学生个人意愿,按照“自主申报、征集调剂、择优录取”的总原则进行。
2.专业分流的对象是“按物理学类培养”的即将进入大三的学生,不包括唐敖庆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专业培养从第五学期开始。
3.各专业研究生推免名额将按该专业分流人数的下限比例(表1)确定。
4.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透明。
二、分流专业规模
在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布局合理的前提下,各专业设置分流人数比例下限。考虑到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和核物理所能承担的最大教学任务量,同时对这些专业设置人数比例上限。(见表1)
三、专业分流成绩排名细则
1.分流的成绩排名
学院所有按物理学类培养的在籍本科生(包括转专业学生)前四个学期的所有考试课程(英语B1、体育I-IV、演示实验除外)的加权平均分。
2.各科成绩只计首次成绩,重修和刷分无效。
3.转专业(类)学生与非转专业学生一同排序。
4.参加分流的所有学生成绩及排序将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即生效。
5.若两人及以上学生的成绩完全相同,则比较物理专业课总分,如再相同,则比较英语和数学成绩总分(英语B1和大学英语语言能力提高除外)。
四、专业分流录取细则
1.学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专业分流考试。
2.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必须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根据学生的专业志愿,若各专业的志愿人数均高于人数比例下限(见表1)且低于人数比例上限(见表1),则分流结束。
4.如出现一个或多个专业的志愿填报人数低于该专业下限人数或高于该专业上限人数,则将首次填报的人数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并面向全体学生征集二次志愿。
5.二次志愿征集并实施后,若仍存在一个或多个专业的志愿人数高于其专业人数上限,则该专业按照成绩排名择优确定名单,名单之外的学生须在其他未达到人数下限的专业重新选择,成绩相对高的学生有优先选择权。
6.超出人数上限的专业完成调剂后,若仍存在一个或多个专业未达到人数下限,则按照其他专业超出下限人数比例确定调剂范围,成绩相对高者有优先选择权。
7.降级生仍进入原专业学习,不参加专业分流;尚未参加分流的休学学生,复学后参加所在年级的分流。
8.分流学生确定以后,公布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即生效。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物理学院。
吉林大学物理学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