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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时间:2020-11-23 16:16:48 点击:

校党组字〔202038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条件保障,现就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根据吉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3.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是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5.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院系级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6.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7.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是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困难补助费。

8.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奖品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奖励。

9.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二)为充分发挥经费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条件保障作用,回应基层党组织关切,结合长期调研以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经报请吉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同意,以下支出用途也可使用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1.特种制式标识物品类:国旗、党徽、党旗、党员徽章,以及制作上述标识的基底材质等。

2.办公及文教用品类: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党组织常用于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存档党务工作资料的办公文教用品(笔记本、笔、档案盒、资料册、黑/白板、票箱、报刊架等)。

3.喷绘印刷品类:在党员培训、主题教育、调研考察以及各类党建竞赛活动中,常用于宣传、展示的条幅、布景、相片(册)、可移动展板/展架、挂图、资料汇编等。

4.奖扶慰问及悼念品类:常用于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购买的各类必要慰问品,党员教育培训或调研考察资料、党建竞赛等党日活动的奖品;祭奠先烈使用的悼念、祭祀用品(花圈等)。

5.服务类:在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调研考察、理论研究、帮扶激励、党建项目立项申报与评审答辩、党课、党组织风采展示等工作中发生的音视频拍摄费、宣传片制作费、讲解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费、邮寄费、电影票等。

6.活动类:在开展主题党日过程中,用于活动场地、道具、服饰服装等租赁费用,工作餐(含饮用水)费等。

7.电子器材类:固定在党建工作室、党员活动室、“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供党组织集体使用的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电子摄录仪器、音箱、LED显示屏等仪器设备及存储介质(光盘、U盘、硬盘)等。

8.家具装饰装潢类:固定在党建工作室、党员活动室、“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党组织集体活动场所使用的桌椅、书柜、卷柜、沙发、门牌、灯具等购置费、维修费等。

二、管理流程

1.预算管理。学校按照教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各院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需要编定年度主要支出计划,无需向党委组织部报备年度预算。各院级党组织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结余部分原则上由财务处于每年年底统一全部收回。

2.审批与报销。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实际支出前,应填报《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避免未经审批而先行使用。一次性使用3000元以下的,院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使用、报销;一次性使用3000元及以上的,须经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并由院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同意,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使用、报销。单个党支部使用的,还应在审批表中标注党支部名称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

3.定期报告。各院级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于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提交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各级各类基层党组织均有权申请使用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各院级党组织要注意经费使用的广泛性,防止在使用群体、使用时间、支出范围等方面过于集中。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党建工作开展质量较高的党支部,可适当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2.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借款、报销等工作要按照学校相关的财务制度操作,坚持专款专用,严守财经纪律。涉及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要同时遵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挪用经费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使用经费问题严肃追究问责。


附:吉林大学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