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贷款催缴三级预警:
(一)贷款学生需及时关注学院贷款学生QQ群发布的消息动态。
(二)对于因欠款需学院进行催缴三次以下(含三次)的学生,学院电话通
知学生本人。
(三)对于因欠款需学院进行催缴三次以上的学生,学院电话通知学生本人
及其家长。
第二条贷款学生违约处理:
(一)贷款学生毕业后,没有按照毕业前制定的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数额
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等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违约贷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第三条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一) 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 贷款学生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三) 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四)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死亡的。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