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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2021级物理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时间:2024-04-18 08:59:02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适应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吉林大学推进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物理学院实际情况,开展2021级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分流实施细则如下:

一、分流原则

1.专业分流需在满足国家各个物理专业人才储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个人意愿,按照“自主申报、征集调剂、择优录取”的总原则进行。

2.专业分流的对象是“按物理学类培养”的即将进入大四的学生,不包括唐敖庆班、强基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专业培养从第七学期开始。

3.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透明。

二、分流专业规模

在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布局合理的前提下,各专业设置分流人数比例下限。考虑到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和核物理所能承担的最大教学任务量,同时对这些专业设置人数比例上限。(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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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领导

1.成立2021级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组织,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成员如下:

  长:邹勃

副 组 长:王海军、杨讴菡

  员:张汉壮、王鑫、纪文宇、马克岩、姚明光、宋维民

    书:梁军请、刘扬

2.成立2021级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争议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成员如下:

 长:孟文卓

  员:朱品文、杨守文、何春凤、王海华、李子亨、高一涵(学生代表)

 

四、专业分流成绩排名细则

1.分流的成绩排名

学院所有按物理学类培养的2021级在籍本科生(包括转专业学生)前五个学期的所有考试课程(体育I-IV、军事教育、物理演示实习实验除外)的加权平均分。

2.各科成绩只计首次成绩,重修和刷分无效。

3.转专业(类)学生与非转专业学生一同排序。

4.参加分流的所有学生成绩及排序将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即生效。

5.若两人及以上学生的成绩完全相同,则比较物理专业课总分,如再相同,则比较英语和数学成绩总分(英语只计算BIIBIIIBIV)。

五、专业分流录取细则

1.学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专业分流考试。

2.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必须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根据学生的专业志愿,若各专业的志愿人数均高于人数比例下限(见表1)且低于人数比例上限(见表1),则分流结束。

4.如出现一个或多个专业的志愿填报人数低于该专业下限人数或高于该专业上限人数,则将首次填报的人数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并面向全体学生征集二次志愿。

5.二次志愿征集并实施后,若仍存在一个或多个专业的志愿人数高于其专业人数上限,则该专业按照成绩排名择优确定名单,名单之外的学生须在其他未达到人数下限的专业重新选择,成绩相对高的学生有优先选择权。

6.超出人数上限的专业完成调剂后,若仍存在一个或多个专业未达到人数下限,则按照其他专业超出下限人数比例确定调剂范围,成绩相对高者有优先选择权。

7.降级生仍进入原专业学习,不参加专业分流;尚未参加分流的休学学生,复学后参加所在年级的分流。

8.分流学生确定以后,公布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即生效。

六、日程安排及要求

1.2024423日前,学院按照学生前五学期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并公示;

2.2024430日前,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分流工作。学生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个人志愿及学院细则中规定的其它条件,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且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原则上学生专业分流后,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物理学院。

 

吉林大学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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