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5〕139号
各学院:
宝钢奖学金初评工作已经结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及学生工作部审核,共有30名本科学生通过初评入围终审答辩。现将终审答辩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8:30
二、地点: 中心校区田家炳B座一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蔡重阳 哲学社会学院
曹翰林 文学院
柯咏杉 外国语学院
付昊东 经济学院
徐明阳 法学院
万辰光 行政学院
李 琳 管理学院
吴大庆 数学学院
弓 琛 物理学院
沈梦奇 化学学院
周 俊 生命科学学院
于丹阳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何晓临 汽车工程学院
裴长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勾 越 交通学院
刘 晗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封凯元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胡成洋 通信工程学院
王子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 超 地球科学学院
田富有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尹清正 建设工程学院
白 晶 环境学院
董雪洁 公共卫生学院
杨 娜 药学院
陈 玉 口腔医学院
药 剡 软件学院
尹曌天 商学院
陈雨薇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屈 昊 临床医学院
四、要求:
1.请答辩学生每人准备3分钟PPT答辩材料,重点介绍本人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综合情况,现场进行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提问;
2.请答辩学生于9月6日(星期日)下午三点之前至中心校区田家炳B座二楼201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上交PPT材料并抽签产生答辩顺序;
3.请答辩学生于9月7日(星期一)上午7:30准时到达会议地点;
4.请学生本人着正装参会答辩,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相应学院辅导员代为参加(代参会人负责为该名学生进行答辩);
联系人:黄春月 ,姚程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