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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及请销假工作,严肃考勤及请销假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8-03-05 00:00:00 点击:

学院各单位: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学院日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配合《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及《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教师以外系列)》的实施。现就加强考勤工作、严肃考勤纪律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系、中心应严格按照《物理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2015522日)的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凡公出、事假、病假等,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单见通知附件2),按程序签批;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3.严禁越权审批。病假超过三天、事假超过十天的,必须经所在系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上交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

  4.严禁无故迟到早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下班工作时间进行考勤。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上班或提前下班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考勤时间参照物理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

  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脱岗。工作时间内原则不准办理个人事务。因特殊原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脱岗处理个人事宜的,须经所在系、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备案,否则按擅自离岗、脱岗处理。

  6.教师及科研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教师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教师和科研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系、中心安排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7.严肃考勤纪律。各系、中心负责人为考勤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考勤要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对于考勤不认真、报送不及时、越权审批、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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