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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物理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6-04-14 00:00:00 点击:

第一条 吉林大学物理学院院长奖学金是学院颁发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二条 物理学院院长奖学金旨在激励我院学生勤奋进取,发扬创新精神,树立学生典范,明确专业志向,促进基础科学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凡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原则上物理学院院长奖学金每个人只可获得一次)。

第四条 院长奖学金择优评定。

第五条 院长奖学金候选人采取个人或团体申报方式产生。

第六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4-5月份进行。

第七条 评选条件

1.凡是在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成绩者。

2.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在理论研究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所突破,取得相关成绩;科研成果具有学术价值,创造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或团队依据评选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向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需填报“物理学院院长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个人或团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院长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班子成员、各系(中心)主任、教学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资深教授组成。

4.学院对确定的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5.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院长奖学金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凡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