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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关于安全防火的规定

时间:2015-09-01 00:00:00 点击:

  为加强学院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学院各单位需履行的防火安全职责,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物理学院制定以下安全防火规定,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制定。

  一、学院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工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防火工作原则,实行院长领导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院长是学院防火安全负责人、责任人。分管防火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防火工作管理人,对全院的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其它院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防火工作负有领导、检查的管理职责。

  三、学院各系(所、中心)、办公室、教辅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每位员工对本岗位及所在位置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各分管学生的相关部门,要对学生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学生班级、寝室的防火安全工作由班长、寝室长负责。

  四、学院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它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学院同时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以及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要在学院行政办公室上墙公示。

  五、学院内部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学院安全防火负责人、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成员。各系所主任,各部门责任人,学生签订到寝室。每年12月30日前签订下一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学院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火灾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学院安全防火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学院内部各重点防火部门实行检查,如有隐患发生,学院应填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如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到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学院安全防火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有隐患不报后果自负。

  七、学院假期、重要节日、举行各类大型活动时,必须首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各重要防火安全部门要建立建全防火档案。

  八、经常开展防火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防火安全专题讲座(外请专业人员)。

  九、各重点防火部门详细防火安全规定:

办公室防火安全制度:

  (一)经常检查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灭;

  (二)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

  (三)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不准擅自改动电源和安装其它电气设备,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五)办公室内、办公桌前严禁吸烟。在允许的范围内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六)办公室内,不许存放现金以及贵重物品。

  (七)下班前关闭各类设备电源。

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一)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由指导教师详细讲解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实验中必须由指导教师指导,严禁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

  (二)实验室离人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电源、水源及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三)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更不准在实验室聚众看电视、会餐、会客、住宿或进行文化娱乐活动;

  (四)不准使用实验室电器设备进行取暖、烧水。

  (五)实验室不准储存与本室无关的危险物品;

  (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制度:

  (一)严禁躺在寝室内床上吸烟;

  (二)不准设床头灯和其它灯具;

  (三)严禁使用电炉子和各种电热器具;

  (四)室内不得私自安装电气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断、停电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物理学院

2009年5月31日